注意:許多美方和中方組織者都認為如果主辦單位是一個非贏利機構,現場表演不售票,演員沒有報酬,他們就不需要批準書。這是錯誤的。在美國演出的外國文藝工作者不需要批準書的只有以下三種:
一. 持B類簽證的業(yè)余演員不需要批準書,他們可以在美國自由演出。此類演員一般都有與自己的業(yè)余愛好無關的主要工作、職業(yè)或學業(yè),他們除了旅行費不得有其它報酬。請注意,未成年演員必須被視為職業(yè)演員,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全日制學生。
二. 文化宣傳演出:演出經費全部由外國中央政府承擔,表演目的是向觀眾介紹該國文化,這類演出不需要批準書。由于這類演職員持B類簽證,所以他們不得從美方得到任何報酬,美國贊助人、資助人或主辦單位不能介入制作、不準售票,所有費用必須由派遣國中央政府承擔。如果項目制作有美方參與,則需要向美國移民歸化局申請批準書。
三. 在由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經營的錄音棚里錄制音樂的外國音樂家可持B類簽證,不需要批準書。